海油工程(600583.SH,以下简称“海工”)最近有点烦。
11月24日,本报记者从一位接近中海油(0883.hk)高层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包括原海工总裁姜锡肇在内的多名公司高管因卷入偷逃关税案正在接受海关调查,“案值至少当以亿元计”。另有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确认该消息属实。
据透露,该案最初系海关总署在一次内部调查中发现的。在海关总署对中海油进行的审查中发现,海工在过去的工程设备进口时,有通过中介机构以阴阳合同等手段偷逃关税,甚至还伪造相关文件票据的嫌疑。9月中旬,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海关缉私部门对姜锡肇等采取措施。
海工是中海油旗下负责海洋石油开采工程建设的旗舰,承接中海油绝大多数海洋石油平台等工程的建设。
本报记者就此致电中海油求证,中海油总部及海工相关负责人均未回应,海工董秘刘连举的手机长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而海关总署相关部门以案情尚处在侦查阶段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海工只是在11月2日公告称,姜锡肇因工作变动关系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中海油随后发布通知,称免去姜的总裁职务,另有任用。11月23日海工董秘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姜总已调到总部去了,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
事涉偷逃关税
姜锡肇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9月15日,当时他曾出席青年员工的集体婚礼并讲话。
而10月中旬,包括姜锡肇在内的十余位海工高级管理人员即被海关缉私部门控制,协助调查。
据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海工偷逃关税案曝光源自海关总署一次对内调查。
那次调查发现,有人以阴阳合同、伪造文件票据等方式偷逃关税,再从为客户省出的税款中收取提成,而海工正是这家报关行最大的客户之一。”他说。
公开信息显示,仅今年1-9 月,海洋工程项目为海工带来了48亿元以上的收入,这些项目的平均毛利率达15.73%。
“由于技术水平等原因,我们所需的设备、材料很多国内企业无法生产,需要进口。这些设备、材料货值动辄就达千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依照目前的政策,2009年起包括海工在内的中海油企业每年需要缴纳大量关税。”中海油集团下属某区域公司高管称。
该知情人士表示,海工主要是以偷换进口商品种类、缩小货值、伪造相关文件票证等手段实现“避税”目的。
水下铺管船的进口就是一个佐证。作为海工近年来购置最多的设备之一,水下铺管船是海上石油平台建造过程中必需的设备,由机械臂、油泵多个部件组成。如果整机进口,将按机电成品征收高额关税;但如果将机械臂等分开,以产品零部件报关,那么进口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就会低很多。
“这主要是中央政府为了扶植国内设备制造企业而采取的措施,哪怕是零件进口、国内拼装,其享受的税率都远低于成品直接进口”,他解释说。
偷换进口产品种类,只是海工“避税”的方式之一,还有很多涉案细节海关总署尚未披露。
“通过‘避税’,海工节省了开支,受损的却是国家。”该知情人士评价。
在很多熟悉姜锡肇的人眼中,他是个头脑灵活、善于把握机会的聪明人。
履历显示,姜锡肇拥有美国EMBA学历,2005年10月起担任海工总裁,时年50。
“他是1982年进公司的,比起他的前任杨树波,他技术不算最好,但头脑灵活,是经营企业的一把好手。”一位当年负责姜锡肇工作分配的中海油老同志回忆。
就任海工总裁后,姜锡肇充分发挥自己的经营才能。上市公司业绩也有较好表现。
但2008年后,中海油受金融危机影响压缩了部分海上投资,海工的业绩也开始大幅下滑,最新公布的今年三季报显示,海工前三季度净利润仅0.06元/股,股价仅维持在8元/股下方。
“进口设备征收关税对海工的成本影响很大,于是海工高层开始想尽一切办法避税,”有知情者称,“在他们看来,1亿的税金若能少交5000万,那企业就多了5000万的发展基金,得益的总是国家。”
消息人士称,目前包括姜锡肇在内的十余位海工高管及具体业务负责人已被海关缉私部门控制起来。
违规还是违法?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姜锡肇出事后,海工理应迅速发布公告,向市场公开信息,然而时至今日,海工及大股东对此事件并没有任何披露。
10月14日,一份由中海油总部签发的任免通知称,免去姜锡肇的总裁职务,另有任用;免去戎平生的副总裁职务。
11月2日海工发布公告,称姜锡肇因工作变动关系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海工董事长周守为还发言感谢姜锡肇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对姜锡肇的“另有任用”显然内含玄机。“部分中海油人士认为,海工的行为违规不违法”,前述知情者透露。
据称,部分中海油人士认为,中海油是国有企业,反正工程建好了是国家的,“合理避税”节省下来的资金也是用于国家经济建设,这种行为并未使国家受到损失;更何况对中海油进口设备征税是2009年1月1日才开始执行的,1997年至2008年期间,中海油进口设备是免税的。
此前的免税政策是根据199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然而2009年后,出于扶植国内设备制造企业、提高设备国产化率的考虑,这项免税政策被取消。
11月18日,中海油集团总经理傅成玉在内部电视电话会议上严令下属企业进行自查,要求下属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要严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11月24日,海工再次发布公告,公司大股东中海油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临时提案,提请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董事长转为总裁,12月2日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此进行审议。目前海工董事长周守为正是中海油集团排名第一的副总经理。
“中海油太大了,过去下属公司董事长往往由总部某位副总经理兼任。也许为避免下属公司事故牵连总部,才将法定代表人更换。”前述中海油下属公司高管分析。
制度之失
在前述知情人士眼中,权力的过度集中、同时又缺乏监督是姜锡肇等落马的根源。
据其介绍,由于中海油机构庞大,因此很多下属企业的“一把手”在人事任免、财务支配、项目投资策等方面拥有巨大权力,有时甚至可以左右中海油总部的投资决策——总部进行项目决策所需的基础信息还是要依靠基层单位提供。
而设在这些下属企业的法律顾问、财务总监、人事经理、采购部长等就成了 “一把手”的傀儡——因为他们并不是向总部直属领导负责,而是向同级的“一把手”负责——“一把手”交代的任务这些管理人员必须尽快完成,而总部交代的任务,则要视“一把手”的态度而定。
“在此次海工的事件中,如果法律顾问、财务总监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绝不会出现今日堂堂石油央企走私的尴尬局面”,他认为:“海工肯定要和报关行签订一系列委托协议,如果法律顾问尽责,这种合同就签不了。”
这种违规行为并非个例。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中海油一次内部会议上,有高层表示,今年国家审计署对中海油进行的审计过程中,国家审计署发现了大量“先建后批”、“未批先建”的工程,总涉案金额高达300亿元以上。
“应该承认,所有这些涉嫌违法或违规的事件中,企业的决策者最初动机都是出以公心。他们希望把自己企业做大、希望把自己企业做得更好,但由于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因此他们更多是看重自己小团体的利益,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中绝非个案。”该知情人士感慨。
他认为,国家应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应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行集中采购、法律顾问负责制、条线分工垂直领导等跨国公司早已通行的企业管理模式,令企业内部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真正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