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涉及19个省市政府,除2.1亿元廉租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外,22个城市地方配套资金未达标,两年少提取146.23亿元
【财新网】(实习记者 蒲俊)根据审计署今日发布的2010年第22号公告,2007至2009年间,共有逾2.1亿元人民币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
公告称,在重点调查的32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六个城市和四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亿元;有六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根据公告,截止到2010年8月,挪用的15231.3万元资金已全部归还,被套取资金则均已通过调整项目或补办手续的方式整改完毕。
除了资金被挪用套取的情况,审计署公告还指出,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10%的规定比例,2007年至2009年两年间,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此外,南京、昆明等13个城市投入12.60亿元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公告还称,由于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城市存在着廉租住房配租困难、房源闲置的问题。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的现象。
此次公告是审计署根据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等19个省(直辖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的两次审计调查结果做出的。
此次调查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一起,目前,已有一名副厅级和一名正处级干部被依法逮捕,同时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一名正处级干部被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两年;涉案的民营开发商一人被依法逮捕、一人被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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