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商所昨日公布了期货异常交易管理办法,拟定了六种异常交易行为。至此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均出台了对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举措。 这六种异常交易行为是: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多次互为对手方的交易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等。 交易所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发现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期货公司会员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与期货异常交易管理办法相配套,大商所还制定了异常交易有关监管标准、处理程序及交易监控工作流程,以规范相关监管工作。
本报讯 大商所昨日公布了期货异常交易管理办法,拟定了六种异常交易行为。至此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均出台了对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举措。
这六种异常交易行为是: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多次互为对手方的交易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等。
交易所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发现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期货公司会员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与期货异常交易管理办法相配套,大商所还制定了异常交易有关监管标准、处理程序及交易监控工作流程,以规范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