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媒体协会行为研究_顶尖财经网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行为研究

加入日期:2010-11-15 19:57:04

  —行业自律的北京样本

  2010年8月底,笔者参加了由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和中国新闻史学会外国新闻传播史研究委员会主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牛津大学媒介政策与法研究中心合办的2010“媒介伦理与法治”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在这样一个媒介对话的国际环境中,中国媒体运行的理论与实践,或者再具体些讲,中国媒体的行业自律实践,来自各方的专家学者了解并不多,国外的朋友们不了解,国内的同行们也不甚了解,应该能双向或多向交流的信息互动,变成了单向的。产生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大量的行业实践没能进行及时的理论梳理和发布,本文希望能为此项研究提供样本。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研究中实际观测或调查的一部分个体称为样本(sample),研究对象的全部称为总体” 。总体上讲,近年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中央主管部门指导下,以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等为代表的网络媒体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了大量实践,其中,成立于2004年9月9日的北京网络媒体协会BAOM (Beijing Association of Online Media)独具特色。这是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家地方性行业自律组织,六年来,这个名字是和“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新闻评议会、自律专员、红色故土行、妈妈评审团、网络监督义志愿者等实践活动紧紧相连的,亦形成了“全体”之中的北京样本。

  体现社团改革方向。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在成立之初,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均由来自政府部门的人员担任。2007年12月25日,在协会召开的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上,协会管理层中,来自政府管理部门的人员全部退出,会长由资深网络媒体研究学者担任。

  政府部门的人员不再担任协会领导职务,是社团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依据现代社会科学的基本观点,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可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三类。行业自律组织应属于具有“公共责任和监督机制’的非营利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目前中国这类组织的状况是具有官方性质和民间性质并存的二重性,“角色冲突”明显,改革呼声日高。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表示,政府和社会团体的职能要分开,北京市政府和社工委目前正研究相关改革方案。社会组织必须管办分离,政府提供政策法律依据,社会组织依法办事,而不是依附于政府。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宋贵伦在小组发言时说:“目前我们正在制定相关政策,社会组织登记无须挂靠政府部门,但必须进行分级分类治理。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社工委负责审批、管理,由一些受权社会组织按照类别分层进行管理。”

  得到法律有力保障。离开了法律保障,道德准则会显得软弱无力。社团改革的目标,并非是要弱化政府的依法管理,而是要构建法律力量和自律体系之间更加有力的互动关系。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第25条明确规定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公众监督。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公布举报网站网址、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明确了对行业自律的依法保障。

  2008年,被称为香港娱乐圈911的“艳照门”事件,事实上成为了淫秽色情照片通过互联网的一次大规模公开传播,由于时值春节,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能及时采取有力回应措施。当年2月18日,北京网络媒体协会率先启动评议会机制,对搜狐社区主动发起的“关上艳照门,让我们做有责任的网中人!”的抵制艳照传播行为予以高度称赞,对百度的某些关键词检索及贴吧成为“艳照”集中展示、再次传播的平台提出严厉评议,责成百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作为北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百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积极呼应了北京网络媒体协会的工作。广州、重庆、北京、吉林、深圳等地公安部门纷纷行动,依法严处向公众传播淫秽照片的行为。2月21日,“艳照门”事件主角陈冠希在香港承认大部分网上流传的照片是他拍摄并向公众道歉,决定退出香港娱乐圈。

  构建完整监管体系。国际通行的自律体系包括两部分,即行业的自我监管和行业成员内部的自我监管,通常体现为设立新闻评议会和媒介内部监督员。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主办的新闻评议会和延伸的网络监督志愿者、妈妈评审团以及自律专员工作机制,在中国大陆的媒体领域均为首创。

  新闻评议会是典型的在媒介组织外部设立的专门自律机构。自1916年,瑞典设立了新闻评议会后,全世界目前约有30多个国家建立了此类组织。2000年7月25日,香港报业评议会成立,“是由香港报界发起的一个自律性组织,其宗旨是提升香港报章的专业性和道德操守。其中特別关注处理公众对有关报章侵犯私隐的投訴”。 中国内地学界对建立新闻评议会的想法由来已久,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郑保卫教授发表了《建立监督仲裁机构 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关于我国组建新闻评议会的建议与构想》,一文,明确建议“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牵头,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筹备组建全国性的新闻评议会组织,使之成为新闻界强化行业自律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纯洁新闻队伍,树立新闻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并提出了人员组成应具广泛代表性、机构运行应有相对独立性、工作职权应有相当明确性、裁定决议应有很高权威性、经费来源要有充分可靠性等基本的运行原则。

  2006年4月13日,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主办的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的成立,4月14日,新京报发表《网络自律就是担起公民之责》的评论员文章指出,“这是中国网络媒体走向理性发展的重要一步,是中国企业公民文化建设的重要一步”。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向全国推广了这一作法。从2006年成立至2010年9月,评议会共召开了23会议,形成并发布了23份公报,评议话题涉及“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公益行为、网络新闻传播标准等领域。2009年,评议会分别以“表扬北京网络媒体512抗震救灾报道”、 “网络新闻标题制作应准确规范”、“防止网络媒体刊发虚假新闻” 、“批罗京逝世报道娱乐化倾向”、“强烈谴责外媒无端指责我国处罚‘谷歌’”、“谴责‘摸奶门’、‘脱裤门’等事件在网上广泛传播”、“防止网络媒体刊发虚假新闻”、“网络新闻标题的制作”、“防止网络诽谤和网络谣言传播”、“整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加强搜索引擎服务商自律”等议题进行了评议。2010年,评议会将议题延伸至了微博等新业务领域。

  2006年5月,北京网络媒体协会首次面向全国公开招募200名网络监督义务志愿者,以此为标志,评议队伍的成员向全民延伸。通过建立全民参与的网络不健康内容社会监督体系,及早发现北京地区互联网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促进行业自律。2009年6月,据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北京市相关部门将下大力气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年底前将组建一支万人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以实名制的方式,协助相关部门,对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专盯网络“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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