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聂庆平今日在上海表示,将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以弥补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并在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的同时,有效隔离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银行业和证券业的风险。
他表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国将实行集中模式转融通制度,由证券金融公司负责向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他说:“目前,转融通业务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将视试点需要和市场情况适时推出。”
此前的10月下旬,市场传出消息称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初步拟定,作为业务设计的雏形,该意见稿目前正在小范围内部进行讨论和完善。而此次上述证监会官员的表态将进一步推动转融通业务的前行。
所谓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
转融通业务将拓宽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同时利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转融通业务将刺激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的增长。而可融标的证券的来源大多为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即真正长期持有而不计较短期收益的股东。
(责任编辑: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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