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两批组织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在2010年12月31日前、2011年6月30日前,向部报送第一批、第二批符合条件矿山推荐材料。凡在整合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未按规定对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近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破坏,或存在采矿权纠纷的矿山企业,不得推荐为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
《通知》明确,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所在的市、县,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优先考虑安排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申请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奖励资金方面优先考虑;在整合先进矿山的矿产资源配置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涉及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适当给予倾斜。(丁全利 屈红刚)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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