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新36条”在法规上规定了民企的“国民待遇”,而民企如能借用其它合法渠道,在资源掌握、法律地位、资金获得、人才储备上获得与公有企业地位,同时发挥其机制上的优势,就有可能形成其它所有制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二级市场上,在中小板与创业板中寻找与政策对称的民间企业,便成为投资者财富管理的投资方向之一。
中国古代圣贤讲,“政者正也”,为政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让天下百姓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行至现代,这些社会秩序包括但仅不限于社会保障体系、安全和法律体系、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失业救济、教育保障等内容,因此,国家或者政府主要是建立全社会的游戏规则并为这些规则的有效实施提供强力保障。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后,中国已经彻底走出“短缺经济”,但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失业救济、教育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短缺。而改变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失业救济、教育保障方面的短缺状态,将是未来社会改革的方向,只有社会改革获得成功,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服务需要,从而改变居民的收入分配预期,并推动居民消费持续增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失业救济、教育保障的改革,费用巨大,成本很高,这些费用与成本是由国家主要承担,或者这些改革,需要国家通过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机制引导来推动。比如,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国民收入向中低阶层倾斜,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性住房、推进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的改革、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改革、推进户口制度的改革等,都是对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的必要措施,也是引发消费扩容与消费升级的关键所在。
这其中,国家的成本与费用来源于税收,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厂商。在社会改革与社会稳定方面,民间厂商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家(政府)与民间厂商的关系上,国家现在已经意识到对民间资本的宽松政策有利于达成为政的目标,因为民间资本已经承担了就业人口的大多数,且承担了税负的重要部分。因此,只要民间资本遵守为政的秩序,就应当给予“国民待遇”。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新3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表明在法规上民营资本开始获得“国民待遇”。“新3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在垄断、公用、资源、金融及国防领域允许民企进入,为民企的投资范围扩大提供了法律基础,引导民企在产业升级中扮演积极角色。
在投资或者消费过程中,居民或者投资者会抛弃表面花花绿绿但搞不清其中内含的厂商,因为搞得越复杂的公司,其中必然有管理不到位的漏洞。无论购买产品还是投资股票,投资者都要寻找主业清晰、利润重点突出、与众不同,即具备管理创新、资源创新、技术先进、政策优惠和市场扩展的厂商或者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因为只有主题简单明了的公司,才可能降低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复制”成本或者能进行很好的成本控制,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持续发展。当前,“新36条”虽然法规上规定了民企的“国民待遇”,但仍然存在资金壁垒和其它潜规则的阻碍,民企如能借用其它合法渠道,在资源掌握、法律地位、资金获得、人才储备上获得与公有企业地位,同时发挥其机制上的优势,就有可能形成其它所有制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在投资者看来,国家在资本市场推出中小板和创业板,允许民间资本为主导的厂商“规模化”进入资本市场,是一场重要的社会经济改革,为中国资本市场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为投资者分享新经济增长的收益提供了平台。
因此,投资者关注民间厂商的机遇主要在能够上市的公司上,只有这些已经获得国家“加持”的民间资本,才可能突破资本或资金壁垒并在管理、技术、产品、市场上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新力量,在中小板与创业板中寻找与政策对称的民间企业,就成为投资者财富管理的投资方向之一。比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业和国防科技工业都是大行业,寻找在上述大行业中延伸出来的上下游细分行业中的“垄断”地位上市民企,只要它们在管理、技术(资源)、产品、市场上有所突破,就可能成为业绩倍增的公司,如公用事业中的视频监控设备制造商就有可能利用“安全”的需求而获得长足发展。
机构来源:华宝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