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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部:落实权力有效制约

加入日期:2010-10-8 8:14:44

  证监会创业板部负责人日前介绍说,截至2010年9月21日,创业板部共受理创业板首发申报企业360家。其中,提请发审会审核180家,通过145家(通过率80.56%),未通过35家;过会待发行15家,已发行130家,已上市120家(共筹资854亿元);尚未提请发审委审核的180家企业中,已开初审会10家,已开反馈会133家,待开反馈会3家,终止审查34家。

  突出内部制衡

  她表示,严格审核工作规程,强化权力内部制约机制。

  (一)严谨有序的发行审核工作规程。创业板部将发行审核工作分为十个环节:一是初审;二是反馈会;三是见面沟通会;四是落实反馈意见;五是预披露;六是初审会;七是发审会;八是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九是会后事项;十是行政许可批复(决定)。

  (二)突出规程各环节的内部制衡。坚持程序公正和时间优先的原则顺序审核,同时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衡。集中体现在:

  (1)处室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2)双人独立审核制;

  (3)双人接待制;

  (4)审核会议(集体决策)制;

  (5)审核文件(反馈意见、初审报告等)会签制度;

  (6)审核规程当面告知制度。

  注重公开透明

  这位负责人说,创业板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履行发行审核职责,注重公开透明和执法公平。

  (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依法进行合规性审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市场参与各方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三)规则执行公开统一,杜绝暗箱操作。证监会依法向社会公开了包括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在内的创业板发行监管规则体系,并采取多种形式(保荐代表人培训、保荐机构沟通)向市场和社会解释传达。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则进行审核,统一内部文件格式和流转程序,对所有行政许可申请一视同仁。与我会发行监管部就共性审核问题统一标准,防止监管套利。

  (四)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强化保荐功能。创业板市场体现“披露为本”,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创业板板块风险、公司经营风险等作投资风险提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内容上突出创业企业特点;在披露形式上,尽量降低发行成本。

  (五)及时顺应市场需求,加强市场监管指导。在充分征求市场意见基础上,2010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8号),引导保荐机构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更好地实现创业板的功能定位。

  (六)畅通专业沟通渠道,尊重行政许可相对人。审核静默期(申报文件受理后至反馈意见发出前以及初审会后至发审会召开前)后,除见面沟通会外,保荐机构、发行人还可与审核员、审核处负责人或部门领导预约,在工作时间至我部办公场所进行面对面沟通,沟通情况须有书面记录并报部门负责人审阅,避免流程堵塞,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公平对待。

  加强外部制约

  据悉,创业板部还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权力的外部制约。一是强化预披露制度。二是重视信访(含媒体质疑等)核查,截至目前,创业板部共收到203封举报信(涉及115家企业),其中已办结188件(办结率92.61%),其余15封举报信正在处理中。三是依法及时处置重大事件。

  此外,创业板部还积极引入科学、透明、规范的创业板专家决策机制;注重普法学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优化依法行政的内外部环境;注重媒体沟通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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