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0月8日报道,深圳10月起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将在财政支持、促进融资、扶持创业、推动创新及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创新性规定,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条例》规定,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长。市政府还可根据需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在融资促进方面,《条例》指出,主管部门应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完善授信制度,并对在金融创新上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新规使用政策倾斜,以促进各大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条例》明确提出,深圳市将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挂钩制度,在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银行时,应当将信贷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作为审定条件。
《条例》还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小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发放贷款,并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型企业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深圳目前有近30万家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