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不可再带父母申请_股票_证券_财经

保障房不可再带父母申请

加入日期:2010-10-8 16:35:28

  今天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今后,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不再包括父母;申请时家庭成员须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等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

  上午,记者从朝阳区住保办了解到,对于从严的保障房审核,从9点多上班开始,已经陆续有市民打电话或到现场咨询相关情况。各大房地产论坛中讨论此话题的网友也不少。其中,不可带父母一起后如何申请保障房,会不会提高申请难度,成了大家最关注的话题。

  两类房申请

  不再带父母

  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成员,只能包括申请人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再包含父母;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构成不变,仍可带着父母一起申请。

  根据此前规定,家庭成员越多,申购面积相应越大,四人及四人以上户,限价房和经适房最大都可配售三居。因此,对于无房子女来说,带上父母一块儿申请,可以获得相对宽松的申请资格。之前曾有小夫妻钻政策空子,替双方父母重复申请多套保障房。但适用新政策后,父母被从申请成员中取消,申请房屋的面积肯定也随之减少。而对于此前自己有房而带父母一起申请保障房的子女来说,想要成功申请保障房的难度也加大。当然,父母只要符合标准,也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需出示

  三种证明

  内容: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其中,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积金管理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则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之前举行的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专项核查中,就已经通过公积金、社保、个税等方面的数据,来倒推核查申请人的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标准,仅原西城区就曾查出6743条不实信息。而此次将三类材料直接列为申请时的资格审查要件,又为前期申请中的“浑水摸鱼”堵上了道路。

  本市户籍

  可跨“区”选房

  内容: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

  允许“跨区选房”,这是保障房申请中的新突破。不过,前提是户籍必须迁移。如果只是居住地变了但户籍始终未变的轮候家庭,不能在其他区选房。而且,跨区选房有时间限制,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

  售房三年后

  方可申请

  内容:针对部分申请人故意转移房产造成名下无房假象的现象,“通知”规定了申请家庭必须在出售或赠与的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保障性房。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填发日期)或完税时间为准。

  贷款本金

  退房时归还

  内容:申请人因违规而被要求退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房决定后,将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没有拿到房产证的,停办手续;拿到房产证的,房产证作废。如购房人拒不退回,区县住保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考虑到有贷款未还清情况,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贷款银行已放款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另外,在摇号配售方面,新规定也更加人性化。对子女年满10岁的单亲2人户家庭,家庭无原住房的可配售两居室。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如家庭成员年龄超过60周岁,将优先配售。区(县)公布的房源预登记截止日期为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时点。也就是说,在申购时未满60周岁,但在等候房源期间,且所在区县申购家庭参加摇号前,年满60岁的轮候家庭,可优先配售。家庭成员在申购经适房和限价房前已正式办理退(离)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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