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进行监控,发现期货交易出现异常情形的,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第三条 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得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四条 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接受交易所监管及会员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自觉规范交易行为。
第五条 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三)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四)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五)日内撤单次数过多;
(六)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
(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八)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九)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十)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积极防范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
会员发现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本指引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会员应当与客户约定,客户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会员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
第八条 客户出现本指引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约见谈话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第九条 交易所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者做出相关书面决定的,通过客户所在会员向客户发出,会员应当及时与相关客户取得联系,告知交易所的相关监管信息和书面决定,保留有关证据,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第十条 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整改,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可以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减少会员分类评价分值的自律监管建议函。
(一)未及时、准确地向客户传达、送达交易所有关监管信息或者书面决定;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尽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调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隐瞒和遗漏等行为;
(四)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十一条 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引自2010年11月15日起实施。(.中.金.所.网.站)
期指四合约周五均收高 主力合约涨0.51%
股指期货市场10月22日早盘随现货市场震荡整理,至收盘四合约均小幅上扬,强于现货市场。
截至收盘,主力合约IF1011收报3465.4点,上涨17.6点,涨幅0.51%,成交29.4万手;IF1012收报3485.0点,上涨13.4点,涨幅0.39%,成交1.23万手;IF1103收报3536.4点,上涨16.0点,涨幅0.45%,成交866手;IF1106收报3595.8点,上涨14.2点,涨幅0.40%,成交158手。
现货市场方面,沪深300指数全日收报3378.66点,上涨3.97点,涨幅0.12%。(证券时报网)
国内期货市场周五涨跌互现 沪锌领涨郑棉创新高
今日国内期货市场涨跌互现,其中受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停产的影响,沪锌大涨近4%,而郑棉也再创新高。
金属期货方面,沪铜1101涨0.11%、沪铝1101涨1.04%,而由于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停产,沪锌1102急升3.74%,领涨市场;沪金1106跌1.11%,报285.97元;此外,沪螺纹1105跌0.54%。
能源化工期货方面,因隔夜国际原油价格重挫逾2%,沪油1101跌0.15%,沪胶1103跌1.45%,但连塑料、连PVC逆势走强。
农产品期货涨跌互现,郑早稻1105升1.93%,其本周涨幅已达到11.37%;而郑棉1105涨1.04%,再创历史新高。(证券时报网)
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促进市场避险文化形成
自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中金所已经在市场监管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市场运行也非常规范正常。在这种情况下,监控指引的发布,将尚不属于违法违规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也纳入监控范围,将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体现了中金所未雨绸缪的审慎态度,也体现了中金所强势监管的坚定决心。作为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海通期货对此表示理解和欢迎,因为这不仅可以维护整个市场更加平稳地运行,也有助于市场避险文化的逐步形成。
期货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必须要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建立企业良好的品牌和信誉,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管理客户、保护客户就显得非常重要。期货公司具有接近客户和了解客户的天然优势,对监控指引的认真落实,实际上就是对客户利益的有效保护。从监控指引中所列的异常交易行为看,如不及时加以关注、引导和制止,有可能发展成为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从以往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看,客户对监管政策的执行还是比较理解的,期货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细致地工作,来达到监控指引中的相关监管要求。(.海.通.期.货.总.经.理 .徐.凌)
国泰君安证券蒋瑛琨:使市场监管效率更高
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在证券市场也有相关规定。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指引》和《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旨在加强证券公司对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的管理,并明确了证券公司在发现、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以及配合协同自律管理等工作上的基本要求;2009年7月2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7种异常交易行为及处罚措施;2009年1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又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指引(试行)》,强化了交易所处理各种交易异常情况的职责,完善了制度依据,这些监管规定在规范证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金所此次出台的监控指引,将监管关口前移,与证券市场的监管思路是一脉相承的。监控指引的出台,使得股指期货市场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内容更加丰富,对于促进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国.泰.君.安.证.券 .蒋.瑛.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