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股东大会有效新董事会接管*ST宏盛_顶尖财经网

法院判决股东大会有效新董事会接管*ST宏盛

加入日期:2010-10-16 9:23:53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邱江

  *ST宏盛新老董事会之间的纠结,不知能否以一纸判决而结束?但不论结局,新董事会开始利用胜诉的判决接管*ST宏盛,展开债务清查及资产整理工作。

  普明物流举牌*ST宏盛后,在接管公司期间,遇到老董事会的强烈抵制。2010年6月29日,*ST宏 盛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由普明物流方控制。但是,部分股东及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有效性持不同的意见,拒绝交接,致使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产生的有关决议和公司信息无法正常办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手续。

  今天,*ST宏盛连续发了四份董事会公告及一份法院判决,此次判决对普明物流非常有利。根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驳回要求认定*ST宏盛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合法有效。但判决书同时指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了判决书这把“尚方宝剑”,普明物流方将近期召开的三次董事会内容全盘托出。7月2日召开七届一次董事会,选举郭永明先生为新一届董事长,并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郭永明,同时换了系列高管。7月14 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督促原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尽快办理各种业务的全面移交工作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废除公司原有的各种印鉴,重新刻制公司新的公章、董事会章等各种印鉴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督促资产重整委员会、重大重组委员会、历史追溯委员会工作进展的议案》,并聘任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9月5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责成第六届董事会停止对公司及股东侵权行为并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议案》,审议通过《督促管理层对2010 年度财务资料进行重新梳理,为债权债务清理及2010 年年报做准备的议案》,审议通过《授权管理层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工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盘活资产办法和思路的议案》。

  另外,*ST宏盛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此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根据议案,为了便于推动下一步重组工作,董事会拟将公司迁址西安,将公司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变更为西安市雁南五路商通大道曲江综合服务中心。公司住所变更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名称拟变更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同时废止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项决议公司名称拟变更为“上海正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诚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对于董事长郭永明、董事兼总经理邓莹及公司高管的年薪,此次会议也作出了相关决议。根据公告,上述各项决议均需提交2010年11月5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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