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二轮冲击波(解读)_顶尖财经网

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二轮冲击波(解读)

加入日期:2010-10-13 7: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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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时隔一年多后,证监会又发起了新股发行改革的第二轮冲击波。昨日,证监会出台《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证监会将扩大机构投资者和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为重点,不仅使新股发行定价更加合理,也提高了新股发行过程的效率。根据证监会相关人士的介绍,本阶段改革主要从四方面展开。

  导读:
  新股发行新规下月起实施
  新股发行体制二阶段改革下月实施 包括四方面内容
  证监会将启新股发行后续改革 官员回应市场质疑
  证监会释疑新股发行四现象
  新股发行后续改革11月启动 突击入股锁定期不变
  证监会拟制定超募资金运用规则
  IPO游戏新规剑指软肋 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二轮冲击波
  李大霄:新股发行改革将改善高发行价问题
  李长安:新股发行改革有利于大投行 或引发洗牌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

  新股发行新规下月起实施
  配售摇号制度、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等抑制高发行价举措实行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结束意见征求,并于12日正式发布。从11月1日起,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包括摇号制度、扩大询价对象范围等具体举措届时也将一并实行。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征求的相关情况以及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措施进行了通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证监会共收到各方意见99份,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证监会根据相关反馈意见对《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新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摇号技术准备方面,深交所目前已基本就绪。该负责人说。
  二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荐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其他等效指标。
  四是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上.证 .张.欢)


  新股发行体制二阶段改革下月实施 包括四方面内容
  中小型公司新股网下配售随机摇号;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并于11月1日施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深化的过程,证监会将在第二阶段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总结经验,按照培育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约束的原则,继续推进改革的深化。
  根据《指导意见》,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二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四是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据介绍,自证监会8月20日公布上述《指导意见》和《决定》征求意见稿以来,总共收到99份反馈意见,其中有56份是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证券交易所等专业机构提出的,另外43份是个人投资者提出的。
  上述负责人表示,市场参与各方对《指导意见》和《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网下报价未及发行人预期可以终止发行,也就是说网下报价未及预期,发行人单方面可以终止发行。
  在这次反馈意见当中,有人认为发行价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确定的,发行人单方决策似有不妥。根据专业机构的意见,证监会对这一条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为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第二个意见主要是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的。有反馈意见认为,市场可能根据这一表述认为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推介时间、选择发行窗口。为了避免这种理解歧义,证监会最终删除了这一句。(.郑.晓.波 .证.券.时.报)
  


  证监会将启新股发行后续改革 官员回应市场质疑
  中国证监会12日称,将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相关措施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本阶段改革将主要从4方面展开: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要求主承销商披露参与询价机构具体报价情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内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始于2009年。当年6月,中证监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近一年来,这项改革措施得到广泛认可,但新股发行改革带来的新问题,让市场中传出了质疑的声音。
  数据显示,内地中小板2008年的平均市盈率是26.6倍。新股发行改革启动至今,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已接近50倍。与此同时,询价对象报价偏高和上市公司融资超募也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新股发行改革打破了内地市场新股不败的神话。目前,已经15家中小板公司在上市首日宣告破发。在一度被股民暴炒的创业板,首日破发的股票也多达5家。
  中证监相关负责人12日对上述质疑作出回应。他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提供了一套市场机制,让发行各方按照市场意愿定价。市盈率偏高和上市公司超募是当前买卖双方自由博弈、市场机制自由调节的结果。而新股不败神话的终结,也将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帮助发行人和承销商树立正确的发行观念。
  该负责人指出,网下配售比例偏低、单个机构获配数量少、对询价机构约束力度不够是导致询价对象报价偏高的部分原因。在接下来的改革中,这一方面将有所完善。
  该负责人称,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中证监将坚持市场方向,促使各方各尽其责,提高市场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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