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释疑新股发行四现象
中国证监会12日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时,也对市场上关注的新股超募发行等现象进行了释疑。
推进超募资金管理工作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超募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初期的必然现象。从积极角度看,融资规模和发行人预期不一致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上市公司和新股申购者之间的重新分配,是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结果。从审慎考虑的角度看,监管层将防范上市公司滥用超募资金,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制度安排上,推进这方面的工作。该负责人说。
网下报价偏高系约束不力
该负责人透露,已经发行的中小板公司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平均申购倍数达到112倍,上海主板对应的申购倍数也达43倍。导致这一现象的部分原因是网下配售比例偏低,单个机构获配数量少,对询价机构约束力度不够。即将启动的第二阶段改革将会对这些方面进行完善
新股破发促风险意识提高
市场对新股破发比较关注。该负责人说,破发预示着新股不败神话的消除,某种意义上将促进投资者提高一级市场风险意识。新股破发和一级市场风险进一步现实化,将传递到新股定价中,有助于降低发行环节的非理性行为。新股发行第一轮改革启动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中小板首日破发15家,1个月内破发43家,创业板首日破发5家,1个月内破发21家。
市盈率偏高体现市场化改革
针对新股发行市盈率偏高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新股发行市盈率较改革前确有一定幅度提高。新股发行取消行政指导后,一级市场价格向二级市场靠拢是客观必然反应。重要的是提供合理的市场机制,让市场各方基于自身意愿作出判断,形成共识,定出发行价格。该负责人说。(.上.证)
新股发行后续改革11月启动 突击入股锁定期不变
第二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终于尘埃落定。
10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证监会获悉,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指导意见最终定稿发布,相关改革措施将于11月11日开始实施。
但对于市场密切关注的网下具体每笔配售数量、网下询价配售机构范围制定规则等,此次定稿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而中政协即将发布一份关于主承销商如何推荐和确定网下询价配售对象的指导意见到各大保荐机构处。
新一轮改革众多疑问留待下回分解。而针对市场热议的,证监会内部新规要求延长创业板突击入股锁定期话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对记者回应,证监会目前并无此项内部规定。
询价对象范围指导意见将发布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最终定稿上与征求意见稿的改动主要在于:原征求意见中指出,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时,可中止发行,而根据市场反馈情况看来,很多机构投资者指出,不应由发行人单方面决定中止发行,因此该条款调整为当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预期时,可中止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指出,此次收到的机构投资者反馈意见中,关注集中点在于,中小型公司的范围如何界定,网下摇号的方式具体如何操作,网下配售机构范围如何确定等方面。
但最终定稿中对于以上机构关心的细节并未做出具体指导。
首先,定稿指出,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但合理的范围并未做出界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具体的配售方案要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来确定,并在发行方案中上报至证监会,再依据方案做出行政指导。
另外,此次新一轮改革的指导意见定稿中,并未对主承销商制定网下询价配售机构投资者的推荐决策机制作出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中对网下询价配售机构要求唯一定性的两个词就是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该负责人指出。具体要求需要主承销商从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投资经验、信用记录要求、业务战略关系等方面去制定,推荐标准、决策程序及最终决定名单应报中政协等级备案。
中政协即将发布一份关于网下询价配售对象的指导意见到各大保荐机构处。该负责人指出。
创业板突击入股锁定期不变
定稿中指出,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指出,以前规定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公开。而此次在指导意见中要求提供的估值结论等关键信息,相当于第一次公开询价报告中的关键内容。
此外,该负责人指出,以往只要求公布网下获配机构的获配数量,但现在每家参与报价的机构都要公布具体报价,这将对机构合理报价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
第二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大体轮廓已明朗,但目前新股发行中的种种痼疾仍有待解决。近日有报道指出,在最新一次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证监会在新的内部规定上要求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年内入股的,锁定期从之前的1年延长至3年。
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对记者做出回应,其指出证监会目前并未有任何内部规定改变创业板新股发行的锁定期,一切仍以目前明文规定为准。
证监会拟制定超募资金运用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套改革措施中,多帖药是针对中小板和创业板类的中小型IPO企业而下的。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也坦言,第一轮改革新政实施后,仍有四大问题需要改革,第一个问题就是偏高的新股价格。据其表述,中小板新股的平均发行市盈率已从2008年的26.6倍直升至如今的50倍左右。
改革前的2007年和2008年,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分别是28.2倍和26.6倍。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已接近50倍左右。而上海主板新股发行市盈率也达39倍,比改革前两年有一定的升幅。此外,新股发行改革以来,中小板上市首日破发15家,上市一个月后破发的有43家;创业板首日破发5家,上市一个月后破发的有21家。而天量超募问题充斥着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所有市场;询价对象报价日益偏高,均是待解的结。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行政指导后,发行定价向二级市场价格靠拢是正常的。
该人士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提供了一套市场机制,让发行各方按照市场意愿定价。新股不败神话的终结,则能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从境外成熟市场来看,新股上市首日破发比例在20%左右。
而他认为,新股发行融资规模与预期不一致是所有市场都存在的。从审慎角度来看,证监会考虑的问题是,定价能不能更加合理,如何防范上市公司滥用资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是否有效。他并表示,证监会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这些方面的工作。(.东.方.早.报)
IPO游戏新规剑指软肋 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二轮冲击波
● 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
● 披露询价机构具体报价
● 扩大新股发行询价对象
● 完善回拨与中止发行机制
时隔一年多后,证监会又发起了新股发行改革的第二轮冲击波。
昨日,证监会出台《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证监会将扩大机构投资者和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为重点,不仅使新股发行定价更加合理,也提高了新股发行过程的效率。根据证监会相关人士的介绍,本阶段改革主要从四方面展开。
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为了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在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进行按需求分配。这就意味着获配机构最终手中的新股数量是不一样的,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机构的数量。这样因人而异发行模式,需要发行人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定价工作也需要做得更加细致,当然新股最终的定价也能更真实地反映市场需求。
询价机构具体报价将被披露。尽管第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使新股询价过程中的乱喊价现象得到很好的抑制,但不少投资者仍然疑惑,一只新股无论10元还是20元究竟是怎么来的?发行人只在报告中用一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来模糊概括。此次改革中便明确了,主承销商必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这就增强了定价信息的透明度,让无法参加询价的股民们知道,我买的股票价格是怎么来的。
扩大新股发行询价对象。在过去,新股发行询价会就是一场基金、保险、券商等询价机构的聚会,不少私募投资经理为了了解询价情况,只能靠混靠关系才能进去。在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中,像私募这样的投资机构也有可能进入询价对象范围。据了解,目前新股发行询价对象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和QFII等六大类。11月1日之后,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当然,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应该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有投资者担心,像私募、游资这样的另类机构,可能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持股不稳定。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其中,业务战略关系要求和能够长期持股也是相当重要的标准。
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新股在网上发行不畅销怎么办?面对这样的问题,新一轮改革便给出了很好的答案。根据改革方案,当出现网上申购不足时,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如果还是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的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而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但可以中止发行。这就杜绝了机构嫌贵不要强行摊派给散户的情况。如果出现更糟糕的情况,无论怎样网上申购还是不足,如此糟糕的发行方案干脆重头再来,不过需要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大部分市场人士持积极态度,上海一位私募投资经理告诉记者,要挖除新股发行过程中的一些顽疾、完善漏洞,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同阶段可能出现不同的问题,管理层分阶段完善是一种理性的,市场化的处理方式。而对于新方案最终的效率如何、业内人士认为,这需要市场的实践去验证。(.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