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督促中信 证监会基金部寻监管支持_顶尖财经网

第四次督促中信 证监会基金部寻监管支持

加入日期:2010-10-13 12:37:2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利明 由于9月30日的第三次时限到期,中信证券今日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基金部《关于进一步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函》。这是继1月16日、4月7日和7月20日之后,中信证券第四次公布收到此类函件。

  值得关注的是,该函在继续暂停受理、审核华夏基金投资于境内的公募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及新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备案的同时,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还将建议相关部门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这意味着,证监会将可能会对中信证券进行直接处罚,以督促其尽快转让华夏基金51%的股权。

  证监会基金部对口基金公司的监管,但对于此次转让的主动方中信证券却无法进行直接监管,所以导致转让被动方华夏基金受罚,主动方中信证券却无法受到钳制。但中信证券转让华夏基金一再拖延的背后,也是构成了证监会“一参一控、股权超限”等政策的更多争议。

  有接近证监会人士向记者表示,证监会内部对一参一控及股权超限等类似政策表示异议,认为这是在限制国内投行和基金公司的发展。

  中信证券方面表示,为规范华夏基金股权,公司正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努力推动并争取尽快完成相关工作,使华夏基金股权结构符合监管要求,恢复华夏基金新业务新产品的正常化,促进华夏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此前,中信证券人士多次向记者表达过在此次规定时限难以完成的忧虑和尴尬。同时,中信证券管理层表示,转让的整个过程确实比较复杂,如果完不成,只能等待证监会处理。 不过,记者综合多方采访信息显示,此次华夏基金股权转让,中信证券基本确定了买家,只是在价格方面依然在博弈。这既与股权转让时限买方压价有关,也与华夏基金管理冀望借此新股东介入能为未来实现管理层激励铺路有关。

  根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出资的49%,而中信证券100%持有华夏基金股权显然无法合规。值得一提的是,9月16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曾发布了一则北京某基金公司20%股权转让的信息,根据当时注册资本两亿元、管理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上、最近几年排名前十的相关信息,市场普遍认为这是华夏基金。中信证券对此信息也不置可否。

  如果这一转让确实为华夏基金,这意味着中信证券对华夏基金股权的处理基本接近尾声。同时,虽然出售了中信建投部分股权,还将出售华夏基金51%的股权,但中信证券的行业龙头地位短期内难以撼动。因此,在利空频出之后,握有大量现金流的中信证券,在对里昂证券进行并购后,发展空间的扭转将是定局。
(责任编辑: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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