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限售股缴税新规实施后金证高管第一批缴税_股票_证券_财经

减持限售股缴税新规实施后金证高管第一批缴税

加入日期:2010-1-6 10:42:02

  个人所持的限售股减持后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则新规已经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对于大宗交易中需要猜测抛售者是否为个人,交易所披露的高管减持则明确到具体的个人。截至昨晚,深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尚无上市公司高管上报2010年的减持纪录,而沪市则有10笔减持发生在1月4日和5日,其中金证股份(600446)(600446)昨天集体上报的董事徐岷波、王开因以及高管杨德仁的抛售量最大。

  根据上证所的信息披露,金证股份在昨天集体上报四笔减持,其中金证股份的董事兼副总裁徐岷波在1月4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70万股,减持价格每股15.14元,套现1060万元。根据该公司的公开信息可以确认,徐岷波在今年1月4日之前共持有1560.0092万股金证股份,这些股份在股改前属非流通股股份(另有部分为其后实施送股所得),2006年4月完成股改后逐步解禁,符合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条件。而与徐岷波一同减持的董事王开因、高管杨德仁的情况也是如此。王开因在1月4日及5日连续两天分别减持6.5万股和8.5万股,套现共231万元,减持后仍持115万股;杨德仁在1月4日减持3.5万股,套现53.2万元,减持后余50.5万股。

  从条件上说,徐岷波等三人将为其此次的减持缴纳所得税已无异议,那么该如何测算纳税额呢。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2B合理税费),最后根据这个应纳税所得额的20%来缴纳个税。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税务机关将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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