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业务也要分轻重缓急,融资融券不如创业板迫切
近来市场持续走好,融资融券呼声渐稀。管理层对融资融券迟迟不放行既是出于对一项创新业务的慎重考虑,也是在等待市场出现最恰当的时机。
没有创业板“急”
融资融券、创业板、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在2006年甚至更早时间就被反复提及、讨论、分析甚至测试,市场上对创新题材的炒作也一波又一波,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创新业务面世,足见管理层对资本市场创新的慎之又慎。
创新业务的减速慎行主要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危机对欧美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破坏,国内管理者在对我国金融体系基本免疫而暗自庆幸的同时,也大大减慢了金融创新的速度。
在2009年1月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部门强调今年要做好八项工作,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以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八项工作中包括了推出创业板、融资融券等对证券市场将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从推出的优先顺序上,创业板要先于融资融券。
一方面,创业板的推出,目的是服务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在目前全球经济危机下,为了保增长、保就业,需要对吸收就业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银行信贷过度发放又可能增加银行业坏账风险。据央行的统计数据显示,1月份银行信贷已经急剧扩张,总额超过万亿,创出历史新高。信贷扩张很可能伴随着银行不良贷款的提高。同时,信贷结构也显示,中小企业并不一定会从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资本市场需要成为提供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渠道。创业板的推出体现着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质。
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已经走出低谷期,融资融券呼声最高的时期已经过去。融资融券呼声最高的时期往往是证券市场最为低迷的时期。作为证券市场的直接利好,融资融券往往在市场走低时加速推进,而在市场回暖时减慢速度。同时,融资融券创新只着眼于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惠及面和覆盖面较窄,比起目前需求更为迫切的创业板,融资融券可能要延后推出。
准备最为充分
融资融券是完善、活跃资本市场的长效机制。长期来看,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一个完备、活跃的市场是有效启动IPO、开启创业板等其他创新活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融资融券势在必行。
融资融券业务的第一个成文规定在2006就已经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于2006年8月1日施行。时隔近两年时间,证监会于2008年4月24日再次发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将融资融券正式列入券商业务,并做了明确规定。之后,管理层在市场最低迷的2008年10月底开始对融资融券业务提速,发布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11月,全部试点券商都顺利完成两次全网测试,管理部门对试点券商也进行了现场检查。可以说,经过长期准备,试点券商、证券交易所已经做好了资金、技术和人员等方方面面的准备,是诸多创新业务中准备最为充分的一个。
倾向于雪中送炭
由于融资融券试点将以融资买股为主,指数上涨时推出会加大参与资金的风险。去年10月,融资融券业务加速推出时,股指跌到1660点,目前股指已经升至2260点附近,上涨了600点,涨幅36%,不仅仅是小盘股,大盘股也开始加入上涨行列。目前阶段推出以融资买入为主的这项业务,风险自然比1660点时大了许多。时过境迁,融资融券最好的推出时机已经错过,风险也随着股指上涨而不断累积。股指上行越多,风险就越大,这也是管理层目前对正式启动融资融券引而不发的原因。
在推出时机的选择上,管理层可能选择在市场再次出现大幅下跌、急需利好消息时推出,使融资融券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在此应该注意的是,融资融券仅为试点,姿态意义大于实质影响。
据了解,监管部门对2009年融资融券工作的要求是“做好融资融券试点”。试点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起到稳定市场、帮助市场恢复信心的作用,在解决主要问题上,难以对其赋予较高的期待。
融资融券从试点转为常规之前,对市场的实质影响有限,原因有三:参与试点的证券公司只有11家,而且还可能分批次试点;融资融券业务并不充分开展,对融资融券、特别是融券业务设立了较高门槛,《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客户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比较高,试点阶段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规模有限;目前证券公司资产项下货币资产比例较高、证券资产数量较少,所以融资规模会远远大于融券规模,而且试点阶段以鼓励融资买入做多为主,对投资者融资做空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
当然,对于试点证券公司来说,增量佣金收入和利差收入增加将对其构成实质性利好。根据券商经纪业务的特征,成交量越大,单位成交的总成本越小。因此,在佣金率下降的趋势下,能使成交量增加的措施是券商十分乐见的。据测算,预计2009年证券业的融资融券利差收入约为66亿元。在现行融资成本和40%的融资比例条件下,资金供给增量在800亿元左右。(民族证券 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