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风波
加盟商反戈,探路者(300005)成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家被告———
户外用品龙头探路者(300005)刚刚公布的盈利年增68%的业绩快报没能阻挡跌势,昨天股价重挫6.23%。这家去年10月30日首批挂牌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遭加盟商反戈,以涉嫌“虚假陈述”被告上法庭,成创业板第一被告。昨天午后,探路者发布一则紧急公告,对“门店疑云”作出澄清。
■金牌加盟商指其
涉嫌“上市虚假陈述”
昨天,《现代快报》报道称,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指责探路者招股过程中涉嫌以虚假陈述,帮助自己通过证监会发审委的IPO资格审查。
近日在多家网站上,流传一则针对探路者的帖子,内容大致为,质疑探路者在招股书中将“多达300余家的销售门店据为己有”;探路者以(加盟)特许人名义与全国各省市近100名销售商签有《“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此外网帖还称,探路者在其直营商场店的相关信息披露中,其直营商场店37一栏填写着“成都百货大楼新馆”字样,而这一地址已经被拆迁。
而此番将探路者告上法庭的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是探路者在四川的总代理商。
■探路者急发公告
澄清三大质疑
记者昨天致电探路者公司,董秘范勇建对本报证实了被起诉一事。但范勇建表示,网友所质疑的事项并不属实,并表示,相关公告将在昨天晚间或今天发布。
探路者董事长盛发强也在第一时间表示,(质疑事件)是“混淆概念,我们说直营店是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直营店,没有说已经有直营店”。
探路者的公告也比预想的来得更早,昨天午后4点30分,巨潮网上已经刊登了探路者的澄清公告。其公告表示,招股书中明确披露,加盟店是“由加盟商开设的独立店铺或专柜,由加盟商自行负责所有的店铺或专柜的管理工作并承担责任”,公司对加盟店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并未将加盟店纳入公司的资产范围。而“直营商场店37”则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计划投入的店铺之一,并不是公司现有的直营店铺。
此外,探路者表示自己完全具备特许人的主体资格,2008年10 月21日在商务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备案登记号为0111400900800004。
■金牌代理商缘何反目?
记者昨天查阅探路者的招股说明书。招股书中确有表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已经在全国133个大中城市拥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430家,其中加盟店382家,直营店48家。公司在店铺规模上超过主要竞争对手”。
但在募资项目用途安排上又说,“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79家店铺,其中48家直营店和31家加盟店。项目建设完成后,店铺数将比原来增加18%”。
对于多年的盟友缘何反目,范勇建昨天未作解释。据《现代快报》称,探路者利用上市所得资金,开设直营店,而且经常搞促销,零售价格比探路者给经销商的价格还低。
而昨天探路者公告则指,“个别加盟商因为业务不能与公司保持同步增长、多品牌经营、货款逾期信贷不还等原因,公司考虑将其列入拟淘汰加盟商名单,这是公司加盟商遴选淘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探路者去年10月30日在创业板挂牌,成为创业板首批公司之一。主营户外用品的探路者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创始人盛发强与妻子王静合计持有公司46%的股份,其余持股较多的自然人,及其绝大部分公司高管,均与盛发强夫妇有家族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