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设7道槛 首批名单浮出水面_股票_证券_财经

融资融券设7道槛 首批名单浮出水面

加入日期:2010-1-23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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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为稳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50亿将把2/3券商拦在门外
  证监会今日公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而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符合《试点办法》条件的第一条即为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对此,兴业证券分析师盛海表示,这一高门槛估计将把2/3的券商拦在门槛之外,而将这一门槛定在50亿元以上的原因,盛海认为一方面是因为管理层有一个试点的意思,希望能稳妥地推出融资融券的试点业务,另一方面则希望证券公司都能做大做强。
  盛海表示,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的起点肯定会比较高,因为这需要证券公司有一定资金量和一定的规模。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这个起点估计将把2/3的证券公司排除在外。对于上市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融资达到这个起点,而非上市的证券公司,能达到50亿净资本的数量不多。
  盛海分析称,将这个门槛定那么高,一方面是因为管理层有一个试点的意思,希望能稳妥地推出融资融券的试点业务。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证券公司都能做大做强,抗风险能力较强。(新民网记者 张莹心)


  近日股市忧虑情绪加深 融资融券或成支撑力量
  中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3分报道,随着本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大幕徐徐降下,沪深股市在这5个交易日里戏剧性地上演了一段抛物线行情,周跌幅达到3%。但在昨天(22日),沪深股市画出了像大雁展翅一样的V型行情,银行股在后两个交易日的尾盘拉升。面对消息面纷繁复杂的传言,下周A股又将怎么走?
  近几天大盘的走弱使市场忧虑情绪加深,本周的后三个交易日里沪深两市更是走出了单边下跌的态势。机构分析师一致认为,货币政策收紧的预期是导致股市宽幅震荡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师夏立军:我觉得主要还是市场对于流动性的顾虑产生的,我们知道尤其是在今年之后整体货币政策收紧的力度开始有所加大,那么由前期流动性推动的行情在后期开始有所转变,再者就是前期一些中小盘个股出现大幅上涨局面,股指压力造成了个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技术性回调。
  本周四又传出消息说,奥巴马政府想要采取措施限制商业银行规模,导致美股下挫。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美股市场传来的利空消息,将引发全球股市的震荡,中国也不能幸免。
  李大霄:前一段时间美元的反弹,应该说给很多国家的市场都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美股的走弱也给市场造成了一些压力,主要是这一点原因吧。
  不过针对加息和近期传出的差别加息传言,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指出,货币政策转向不会改变股市长期向好的趋势。
  水皮:从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开始,实际上中国经济就进入了一个加息周期,这个不影响发展的方向。如果你加息,存款加的少,贷款加得稍微多一点点,只要多一点点就会对银行构成利好。对股市是一个短期的影响,我想会慢慢平稳。但是市场的确形成了这个预期,所以晚加不如早加。
  从上周六的印花税传言,到这周的差别加息,市场在纷繁的消息中焦灼着。然而,没有印花税的双边征收,也没有加息的重磅出击,市场等来的是证监会的一纸文件。昨天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融资融券业务进入操作阶段了。机构分析师们终于找到了可以支撑大盘企稳的消息。国元证券投资总监康洪涛认为,融资融券对股市将产生巨大的支撑作用,在大盘不明朗的情况下,它可能会使相关板块个股再度酝酿上涨的行情。
  而对于政策面的不明朗,康洪涛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在进行更为深层次的考虑,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夕,维护股市稳定,防止热钱炒作,才是真正的大事。(中国广播网)


  证监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证监会公告[2010]3号--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9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试点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步骤有序进行。符合《试点办法》和本文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准备情况提出试点申请,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技术系统全网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首批试点证券公司。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试点效果,审慎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开,使之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二、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符合《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以下条件:
  1、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
  2、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
  3、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4、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
  5、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现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或导致客户频繁上访、群访,以及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
  7、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会将严格按照《监管条例》、《试点办法》及上述条件,对首批证券公司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我会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我会制定并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求》。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按规定向我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抄报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四、各证监局应当根据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安全、技术系统建设、账户规范、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合规情况出具监管意见,说明其是否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后,有关证监局还应跟踪试点公司业务动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密切监测试点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控指标,督促试点公司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客户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实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制度。我会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评价。证券公司在提出试点申请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评价专家小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聘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部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要求的专业人士组成。
  专业评价主要针对试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业务开展计划与主要业务环节、业务隔离与风险监控、业务技术系统、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客户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专业评价的标准、程序和形式都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和实施。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业协会要认真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融资融券试点的业务指导和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实施细则,科学分析筛选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合理确定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和名单并适时公布;要进一步做好融资融券交易结算系统的测试工作,维护试点启动后融资融券交易安全可靠运行;重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加强前端监控,认真做好盘中实时监控和盘后分析,及时监测和提示风险。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信用证券账户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维护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开户、结算及其相关的监测过程及时、准确、顺畅。
  证券业协会要加强对试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自律管理,督促试点证券公司做好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
  七、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我会将适时逐步放宽试点的条件,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分期分批地扩大试点范围。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净资本充足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准备。在扩大试点范围前,我会另行公告相关的条件和标准。
  八、试点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的准入管理,审慎设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资质条件和资产门槛,对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明确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在本公司开户时间的具体规定,只对符合开户时间要求的现有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可根据市场和客户情况,适当提高融资融券业务初始保证金比例,降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试点初期,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严掌握。
  试点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试点办法》及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审慎确定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业务指标,审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遵守交易规则,符合监管要求,防范业务风险。试点期间,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要求,用于融券业务的自有证券必须是金融资产科目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下的标的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审慎确定本公司的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应当维护行业有序竞争,合理规定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授信额度、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应当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设置好各项风险控制预警指标,明确规定与平仓相关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各项业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
  九、试点证券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和维护稳定工作。要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进行客户筛选,防止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经验不足的客户介入融资融券业务。要与客户签订真实有效的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明确、客观地向客户告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向客户说明交存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的全部资金,均为对证券公司的担保物。要严格执行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的开户管理规定,持续管理客户资信记录,对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信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及时进行监测。要组织以风险揭示和业务操作为主的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分层次、多渠道对客户普及业务知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示业务风险。要建立有效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十、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肃查处证券市场各类非法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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