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设7道槛 首批名单浮出水面_股票_证券_财经

融资融券设7道槛 首批名单浮出水面

加入日期:2010-1-23 10:39:21

此信息共有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首批融资融券试点券商门槛50亿 开户时间在18个月以上
  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正式就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发布指导意见。下一步,证券业协会将出台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制度,沪深交易所也将按照市值、换手率、波动性三个指标来严格筛选出标的证券并公布券种名单。中国证监会还已制定并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求》。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按规定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抄报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据悉,首批申请试点券商应满足的条件在2006年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共设有六方面要求。一是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二是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三是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四是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五是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六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
  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证监会将适时逐步放宽试点的条件,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分期分批地扩大试点范围。最近一次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净资本充足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准备。在扩大试点范围前,证监会将另行公告相关的条件和标准。据介绍,根据最新统计,目前106家证券公司中约50%以上的公司分类评价达到B类以上。其中A类公司已接近30家。此前参与全网测试的11家券商都在A类之内。
  指导意见并未设定具体的客户参与门槛,而将对客户准入管理的权限交给公司。但据了解,证监会还是会对此有一定的指导性要求。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要超过50万,这一标准目前已在考虑范围内,不过也有可能不止50万,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户时间大体上要在18个月以上。同时,各公司还可根据市场和客户情况,适当提高融资融券业务初始保证金比例,降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试点初期,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严掌握。
  试点期间,开展该业务的公司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要求,用于融券业务的自有证券必须是金融资产科目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下的标的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审慎确定本公司的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应当维护行业有序竞争,合理规定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授信额度、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发布后,对首批公司申请的审批将本着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进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准备情况提出试点申请,证监会将根据各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技术系统全网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首批试点证券公司。证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试点效果,审慎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开,使之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为配合试点的进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将发布专业评价制度的相关规程。证券公司在提出试点申请前,应先向协会提交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评价。评价专家小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聘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部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要求的专业人士组成。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还将科学分析筛选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合理确定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和名单并适时公布。交易所有一套严格的选择标准,主要根据市值、换手率、波动性三个指标来筛选,最终公布的券种范围会比较窄,上述负责人介绍。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各证监局应当根据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安全、技术系统建设、账户规范、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及合规情况出具监管意见,说明其是否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在试点工作启动后,还应跟踪试点公司业务动态,密切监测试点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控指标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符合一参一控监管标准的证券公司,其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并不会受影响,但是否符合一参一控标准是监管层最终在审批时考虑的条件之一。对于申请公司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情况,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证监会在做出行政许可时会对这一因素有所考虑。(证券时报)

  融资融券设7道槛 申万中信或缺席首批试点
  券商申请融资融券试点资格有了具体标准。
  1月22日晚间时分,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券商申报试点资格门槛明显提高,如最近6个月净资本由原来的12亿提高至50亿。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比照《指导意见》,中信证券、申银万国等存在较明显硬伤的券商,试点资格或受影响。
  如试点资格的限制条件之一是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而申银万国在2009年曾出现两次严重的系统瘫痪事故;中信证券则因未在2009年底前完成一参一控整合,按相关要求,监管层或限制其申请新业务的资格。
  不过,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对本报记者表示,相关券商可以提出申请,但在是否核准其资格时会审慎考虑这些因素。
  七道门槛
  指导意见设置的融资融券试点券商门槛有7条,具体包括: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全网测试等。
  根据公开资料,目前的11家进行过全网测试的券商均符合上述4项条件。目前尚未进行的是第5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证协组织的专业评价。
  该负责人介绍,证券公司在提出试点申请前,应向中证协提交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方案,由中证协组织评价专家小组进行专业评价。
  专业评价主要针对试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业务开展计划与主要业务环节、业务隔离与风险监控、业务技术系统等。该负责人说。
  第6项标准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且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分割客户权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现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或导致客户频繁上访、群访,以及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申银万国证券在2009年曾出现过两次严重的交易系统瘫痪,是否属于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前述负责人明确对本报记者说,要看监管部门的最终认定,暂时没法回答具体公司的情况,但在最终审核试点资格时会考虑这些因素。
  第7项标准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证监会对券商监管的审慎原则,未按要求完成一参一控的券商,将在开展新业务时审慎对待,不排除限制其新业务的开展。目前11家拟试点券商中尚有中信证券未完成一参一控整合。
  前述负责人对此明确表示,一参一控首先是合规经营的要求,证监会在审查时,要求券商符合这方面的要求,是审查的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申银万国和中信证券这两处硬伤,或影响其申请首批融资融券试点。
  窗口指导
  《指导意见》对客户门槛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如要求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有一定的开户时间等。
  前述负责人对本报记者透露,证监会将对此进行窗口指导,目前初步确定的最低标准是:资金门槛不低于五十万元;在试点券商处开户满18个月。
  他同时表示,这只是一个原则性指导,证券公司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审慎设定客户的资质条件,比如有的公司要求资金门槛是一百万或两百万。
  不同的证券公司客户结构不一样,由各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有可能大家都在五十万以上,是考虑范围内的最低门槛数额,很可能最终不止,是授信管理的资格要求,可能高于五十万,我们只做原则性的指导,必须有一个资产资质的审查。该负责人说。
  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试点初期,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严掌握。如可根据市场和客户情况,适当提高融资融券业务初始保证金比例,降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等。
  对于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该负责人介绍,交易所下一步会公布相关范围和名单,而各公司在此范围内,审慎确定具体名单,可以更严。
  据悉,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将考虑三个条件:市值、换手率、波动性。
  融资融券业务有风险,是借一定的钱去买股票,假如你买一个市值很小、市场波动又大的股票,一跌跌很多的,对客户有风险,对证券公司也有风险。一般来讲,在国外不会选择小股票来做此业务,一定是大市值的,表现稳定的,我们更严格限定范围。该负责人说。
  他同时表示,首批试点取得成效后,证监会将适时逐步放宽试点的条件,并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而现在,最近一次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净资本充足的券商可开始做准备,具体条件和标准将在扩大试点范围前另行公布。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分类评价在B类及以上的公司占到券商总数的50%以上。


  融资融券首批试点门槛划定 六券商成当选热门
  1月底将举行第三次全网测试
  证监会22日晚间首次公布首批试点券商门槛。分析人士分析认为,首批试点的名单有望在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及光大证券六家券商中产生。
   首批名单初步浮出水面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首批试点的券商应当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及净资本约束等条件。
   其中,最为明确的是规定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按照这一规定,符合条件的有11家券商,即在2008年10月和11月参加过全网测试的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29.53,-0.71,-2.35%)、华泰证券、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银河证券。
   按照证监会划定的门槛,首批试点券商最近6个月的净资本应均在50亿元以上。中信建投分析师魏涛统计认为,参照上市券商2009年年中及非上市券商2009年年底的业绩数据,满足这一规定的券商有包括中金、国都等未参加全网测试的16家,上述11家券商均基本满足这一规定。但值得关注的是,招商证券2009年中净资本仅为48.9亿元,能否进入首批名单仍有悬念。
   监管层还设定了自有资金占净资本比例相对较高的标准。对此,魏涛用近似算法测算自有资金/净资本比例发现,11家券商中,中信证券(1.103642408)、海通证券银河证券(0.987288239)等占比居前,而广发证券(0.487579381)、东方证券(0.451003347)、华泰证券(0.405510412)三家比例相对较低。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明确表示,进入首批试点的公司应该未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并将关注一参一控执行情况。参照这些规定,业内人士分析,曾在2009年两度出现系统故障的申银万国能否顺利通过检测依然存疑。而一参一控问题尚未解决的中信证券也将面临挑战。
   魏涛认为,最终名单有望在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及光大证券六家券商中角逐产生。
   券商冲刺融资融券
   目前,各大券商特别是曾参与前两次全网测试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部门开始铆足劲冲刺首批名单。
   我们已经接到了通知1月30号再次参加全网测试,有券商负责人透露,上述11家券商将迎来第三次全网测试。预计测试内容将包括融资融券交易、证券划转和相关权益处理、客户信用证券账户配号和销号、行情和闭市后数据接口测试、清算交收、融资融券权限实时调整功能等。
   针对投资者投资融资融券的门槛,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对投资者资质条件和资产门槛设立一个最低要求,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从严掌握。上述券商人士表示,目前标准还没有最后确定,但是50万是业内认为可能性比较大的数字。
   银河证券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我们一直在筹备做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他表示,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制度修订、流程设计、系统构建和人员准备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必需的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国务院批复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后,为保万无一失,还专门进行了查漏补缺工作。 (中国证券报)

此信息共有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以上信息为博客会员、合作方、加盟会员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04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