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月19日发布《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说明(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七条规定,股指期货的涨跌幅实行?0%的限制。 规定指出,考虑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在规则中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月19日发布《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说明(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七条规定,股指期货的涨跌幅实行?0%的限制。
规定指出,考虑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在规则中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