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守“埋单” 苏高新“低卖高买”恒久光电_股票_证券_财经

为保守“埋单” 苏高新“低卖高买”恒久光电

加入日期:2010-1-20 5:35:56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祝建华

  本周五,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上会”。有意思的是,其国有创投股东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公司(下称“苏高新”)起初并不看好公司发展,签订了一份“保守”的增资协议,因此被迫减持恒久光电一半股权,其后又以更高的价格积极参与增资,态度出现180度大转弯。

  恒久光电是国内激光有机光导鼓生产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预披露材料显示,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1.94亿元投入激光有机光导鼓建设、苏州恒久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其中,苏高新风投持有551.4667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9.19%,为第三大股东。

  不过,苏高新的投资经历很富戏剧性。2005年3月18日,苏高新与恒久光电自然人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以3.6元/单位出资额的价格,斥资1000万元取得18.18%的股权。彼时,恒久光电连年亏损且融资无门,董事长余荣清甚至将其自有房产也抵押给担保公司融资。

  “雪中送炭”的苏高新与恒久光电约定了多项严苛的条款。比如,公司今后融资时,增资价格不得低于苏高新此次增资价格和届时公司净资产价值两者的高值;如果其他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苏高新也可以同等价格转让其所持股份。在退出上,苏高新约定投资后3至5年内,将所持9.09%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股东,转让价等同于初始投资价;投资期满(从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苏高新如没有其他退出渠道,有权要求以公司大股东收购、公司回购直至公司减资的方式实现其余9.09%股份的退出,退出价不得低于初始投资价或公司净资产价格的高值。

  从上述条款看,作为风投的苏高新当时对恒久光电并不看好,一心想着“保本”。其出手相助的重要原因是,在签订增资协议的同一天,苏高新与恒久科技及其自然人股东签订另一份协议,成为其财务顾问,以获取50万元/年的财务顾问费,双方的合作持续了3年。

  转折不期而至。2006年开始,恒久光电步入高速发展期。2006至2008年,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达93.53%和52.4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47.38%和168.54%。恒久科技决定启动股改并在创业板上市。

  此时,苏高新已对恒久科技“刮目相看”。但由于9.09%股份转让的约定在先,2009年1月18日,苏高新与余荣清签订协议,将其所持18.18%股权的一半(即9.09%)以初始投资额500万元转让给后者。

  而就在同一天,苏高新又斥资250万元参与恒久光电增资,持股比例增至9.19%,此次认购单价8.89元比当初的3.6元提高了1.5倍。成本价转让的同时又以更高的价格认购新增股份,苏高新只能为当初的“保守”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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