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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购置税减征可同时享受

加入日期:2010-1-19 9:36:27

  商务部18日在其网站发布消息表示,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即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

   一位汽车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汽车以旧换新与购置税减征两项政策叠加,直接利好排量在1.6升以下的乘用车,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车或合资品牌的低端汽车。另外,原二手市场售价低于2.2万元的车,也将成为受益者。

   按照2009年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由3000元—6000元调整到5000元—18000元,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7.5%征收,若车辆售价在15万元以内,最低省钱下限为8200元,省钱上限为21200元。

   受益于汽车以旧换新和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作用,2009年中国汽车销售环比、同比保持较高增长态势。1~4季度汽车销售环比增长分别为24.8%、27.8%、4.1%、11.8%,同比增长分别为3.6%、31.6%、73.8%和85.6%。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售719.55万辆,同比增长71.3%;占乘用车销售市场的69.7%,占汽车销售市场的52.7%,同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

  

【作者:卢铮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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