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我所起草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实施办法》和《操作指引》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1月22日之前反馈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21-50160613 电子信箱:gzqh_sdx@cffex.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六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邮政编码:20012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我所起草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实施办法》和《操作指引》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1月22日之前反馈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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