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解百纳”案法院要求商评委重裁
每经记者 刘丹 发自北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商评委)需对“解百纳”商标的争议重新裁定。法院方面提出,商评委应当审查所
做裁定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02年4月,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证书。
“解百纳”是法文“Cabernet”的中文译名,作为国际公认的葡萄酒品种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400余年的种植历史,原产于法国。有业内人士指出,每年15亿元销售额的解百纳市场,无疑将给使用其称呼的葡萄酒品牌提升附加值,但是“抢注”行为立刻遭到了其他葡萄酒企业的反对。
随后,国家商标局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不服,此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2008年6月,长城、威龙和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一致以“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提起诉讼。
对于此判决,记者多方联系张裕方面,但是公司未给出任何回应。
“就像白酒行业注册 ‘二锅头’,啤酒行业注册‘无醇啤酒’一样,没有人能在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件中获胜。”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商标协会的专家表示,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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