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着SST中纺多年的大股东太平洋集团与二股东南大高科之间的股权纷争终于尘埃落定。公司今日公告称,第一大股东近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太平洋集团与南大高科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继续履行,待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南大高科将其持有的公司10355.65
46万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过户到太平洋集团名下。
此前,根据SST中纺2006年6月30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当时为SST中纺第二大股东的太平洋集团与第一大股东南大高科、第3大股东广州赛德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受让南大高科、赛德清分别持有的SST中纺29%、9%股权。太平洋集团将由仅持有SST中纺14.91%股权的二股东跃升为控股SST中纺52.91%的“掌门人”。
但在2007年7月初,上述股权转让陷入困境,太平洋集团起诉南大高科及赛德清在转让股权过程中违约,并要求对南大高科和赛德清持有的SST中纺股权进行冻结。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10月作出判决,要求南大高科与赛德清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各自持有SST中纺29%、9%股权全部过户至太平洋集团。但南大高科不服上海市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今日披露的判决表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
作者:赵一蕙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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