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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权事权匹配尚须改革攻坚

加入日期:2010-1-11 4:44:23

  财政部1月10日发布相关数据,其中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预计达到68477亿元,增长11.7%。财政赤字在人大批准的预算之内。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数据,是2009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计达到28639亿元,增长29.9%。

  这表明,中央财政仍是在不断加大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力度。不过,根据2009年初的财政预算安排,2009年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拟比2008年增31.3%。看起来,年初的安排已基本实现,但未完全落实。

  近年来,围绕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一个被频频提及的话题是,要尽量实现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和财力的匹配。每每曝出某地财政的窘困,或言及当下许多地方对于“土地财政”的过度偏好,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和财力匹配问题,就很容易成为热议的话题。

  应当说,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也不排除其中有认识误区。正因为这个问题的客观存在,中央财政才下决心、下力气不断增大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力度。之所以说其中又有认识误区,是指若简单理解中央财政拿“大头”、地方财政拿“小头”,则只看到了问题的表面。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的“大头”、“小头”现象,是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的一个结果,也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导致。东、中、西部地区间财力差异较大,这是众所周知的,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适当集中财力加以调节。中央财政收入除一小部分用于中央本级支出外,大部分用于转移支付,最终又形成地方性财政收入。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各级政府间财权与事权、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现象并不鲜见。一者,事权的界定本身就含混不清,由于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不清,政府职责“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同时存在;二者,事权不断下移、财权不断上移,进而使得事权配置与政府财力无法匹配;三者,从财税制度角度看,税制收入划分不够规范,地方税体系有待进一步建设,转移支付制度也需要继续完善;如此等等。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规范政府间的责任划分与支出分配,仍是一个重大的现实挑战。财政部昨天公布的数据,表明中央正努力通过加大转移力度来改善各级政府间财权与事权、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但要理顺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减少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和财力匹配的不确定性,又不仅仅是一个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问题。

  调整各级政府间责任与支出分配,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其中最基础的路径在于,必须针对事权安排与支出配置作出适应性的整体改革。中国正在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个建设内含着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要界定清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厘清政府“所为”与“所不为”;二是从长期来看,政府增加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是必然的诉求。

  这就是说,所谓要厘清政府事权,就是要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更为清楚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来调整支出方面的做法。比如,公共产品的支出重心不能只是一味下移,或可选择适当上移的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是一个合适的例子。如果说稳定楼市价格是整个社会的共同期盼,则将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责任,过多(比例过大)由地方来承担,就显得有些错配。这个问题,从许多地方已经曝出的保障性资金难以保障,便可以看出一二。

  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改革。1994年推出的分税制改革,影响深远。实行分税制,是在“经济性分权”框架下超越了“行政性分权”的局限。从16年来的实践看,分税制改革也基本把握好了适度集权与适度分权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分税制改革主要解决的是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而未能很好地解决省与省级以下各级财政的关系问题,更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在现实运行中,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没能有效得到坚持。当然,要完善分税制改革,也需要通过启动行政结构的变革,来实现真正的推动。

  另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平为取向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转移支付制度既是一种经济工具,也是一种政策手段。要矫正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当着眼于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及以区域间的公平为首要目标。

  

【来源:sohu】 (责任编辑:孟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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