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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期货因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警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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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8-8 17:04:58 | ||||||||
8月8日讯今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经查,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大通期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董事连任事宜未提交股东会审议。二是公司信息技术治理、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大通期货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六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大通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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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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