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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从业人员提供期货交易建议,重罚
时间:2024-6-18 22:35:02

  案例警示

  某期货公司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有部分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被监管部门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六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该期货公司董事长黄某亦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年)第三条规定:“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2019年)要求,“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期货投资分析科目考试后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从业资格。本案中的期货公司,因部分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没有及时、全面进行整改,仍然纵容同类违规问题存在,对合规从业要求置若罔闻,最终被暂停相关业务,公司董事长被监管谈话,实属咎由自取。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汲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

  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某某期货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

  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监管措施的决定

  某某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等方面未严格分开;未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未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流程;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检查资料和风险监管报表;在我局2023年12月1日下发《关于对某某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32号)后仍有部分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上述情况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或者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下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十七项,《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六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7月8日。你公司应当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分支机构管控、互联网营销活动等方面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在暂停期间届满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检查验收通过,我局依法解除上述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措施后,你公司方可重新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月9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黄某某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黄某某:

  经查,某某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期货)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等方面未严格分开;未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未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流程;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检查资料和风险监管报表;在我局2023年12月1日下发《关于对某某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32号)后仍有部分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某某期货上述情况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或者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下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下同)第三条规定。

  你作为某某期货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请于2024年1月3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2月26日

  

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