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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房地产税收政策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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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8:29:44 | ||||||||
经济日报北京11月13日讯(记者曾金华)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政策包括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等,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同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据悉,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刘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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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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