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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应持烟草专卖许可证!这些上市公司已获资质

加入日期:2022-10-2 8:07:06


  根据监管规定,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A股上市公司劲嘉股份顺灏股份金城医药博腾股份华宝股份等已相继获得生产资质。

  监管文件密集发布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针对电子烟的监管文件密集发布。

  2022年8月1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明确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机关;明确相关许可申请类型和许可范围;规定相关许可证的许可条件以及不予发放许可证的情形、重新申领和变更事项;明确相关许可证的的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办理流程;规定相关许可证的使用、监管要求;明确政务规范事项。

  国家烟草专卖局还发布了《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细则》,规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相关条件;明确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申请材料;明确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办理机关、申请方式、审批时限、办理流程等。

  多家上市公司取得资质

  银河证券研报显示,监管政策稳步推进,相关牌照陆续发放。国内电子烟渗透率低,叠加国际需求稳步扩容,未来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8月4日,比亚迪电子发布消息称,旗下全资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代加工企业)》。不仅如此,比亚迪电子表示,目前公司已完成全系列电子雾化产品的专利布局和自动化生产线的投建。

  在此之前,A股上市公司劲嘉股份顺灏股份金城医药博腾股份华宝股份等已相继获得生产资质。

  华创证券研报显示,随着行业经营调整,头部品牌市场份额有望逐步提升。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