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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仙炖声明:佳明佳(北京)发表不实文章损害公司商誉

加入日期:2020-6-15 10:09:17

  6月12日,一名为 “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在控股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小仙炖公司公然使用其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声明人加工”名义大肆销售“小仙炖”品牌鲜炖燕窝。

  对此,小仙炖6月14日发表《关于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表不实文章损害我公司商誉的声明》,称小仙炖与佳明佳签署了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小仙炖与佳明佳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并向佳明佳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佳明佳亦发布并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备案了以小仙炖公司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小仙炖协助佳明佳办理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911132516403)。小仙炖鲜炖燕窝一直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监督下合规生产的,并通过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相关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