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9日讯 据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对泸州林黄粑食品厂生产的3批次不合格黄粑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显示,该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警告、没收不合格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
公告显示,泸州林黄粑食品厂生产的黄粑(桂花)、黄粑(富油)、黄粑(红糖)三批次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经排查,造成3批次黄粑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导致“菌落总数”含量超标。
上述黄粑产品的货值合计金额为1760元,因上述黄粑产品在被抽检时,当事人自愿免费提供各8袋,剩余库存黄粑(桂花)42袋、黄粑(富油)52袋、黄粑(红糖)42袋均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
据此,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12月9日对泸州林黄粑食品厂生产经营3批次不合格黄粑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不合格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泸州林黄粑食品厂成立于2002年,主营糕点(蒸煮类糕点)的生产、销售,目前,该公司经营状态显示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