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格力举报奥克斯一事终于有了结果。
4月1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10日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一案,作出“责令改正”和“处罚款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个月前,奥克斯曾被格力公开举报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当时,格力和奥克斯之间掀起数个回合交锋,也曾引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注。
2019年6月10日深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微博回应,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已通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调查核实。
举报事件发酵时,多位行业人士曾表示,家电行业虚标能耗事件并非孤例,希望此次事件能够推动整个空调行业甚至整个家电行业的质量、标识调查“体检”,提升行业透明度。
确认奥克斯能效虚假宣传,顶格处罚10万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级局转办的涉及奥克斯另外 6 个型号空调的举报件予以并案处理。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奥克斯型号为 KFR-35GW/ZC+2 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3550W、输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奥克斯14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114841001811201629 的室外机和2019年4月3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017134001904031924 的室内机组合的KFR-35GW/ZC+2 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向奥克斯送达了甬市监听告〔202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奥克斯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应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奥克斯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并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进行展示,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奥克斯的处罚已属顶格处罚。
董明珠赢了?处罚确实是因格力举报
本次处罚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格力曾在2019年公开高调举报奥克斯生产不合格空调。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公开发布了《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
格力在举报信中列出了包括KFR-35GW/ZC+2在内的8个不合格的奥克斯空调型号。举报信着重对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进行了分析,称其标称能效比3.59,但实际检测仅为2.68,远远达不到3.4的国家二级能效标准。
而本次的处罚决定书也显示,对奥克斯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进行检测发现,其能效比3.21,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认定存在虚假宣传。
据国是直通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的证据之一就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检验报告、公证文书以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公开举报,双方曾在去年进行了多个回合的隔空交锋论战。
格力称,众多消费者曾向格力电器反馈奥克斯空调虽然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而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
奥克斯回应,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格力的不实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董明珠后来在一次演讲中公开表示,行业内的“斗”是离不开的,对于劣质的产品都不发声就是对市场的不忠诚,格力理所当然要出来“斗”。格力有底气不惧其他企业揭短。
而这轮过招,从目前看来,是董小姐赢了!
买了不合格空调,能索赔吗?
据国是直通车,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则直言,依据《节约能源法》对奥克斯的处罚值得商榷。
陈音江表示,空调实际能源效率达不到标注等级,不只是简单的造成能源浪费问题,更是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对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空调厂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还有更多消费者表示,如果买了奥克斯的不合格空调,是否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消费者有权向奥克斯进行索赔。”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向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陈音江亦表示,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消费者买到虚标能耗等级的空调产品,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关损失。因为消费者使用这种空调产品,可能要承担更多的电费等支出。
“但索赔的难度在于金额算起来比较麻烦,这是索赔过程中的难点之一。”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莹向记者表示,消费者进行索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做损失鉴定。如果消费者对于损失没有明确的计算和界定,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索赔就比较困难。
张莹表示,多数消费者没有专业知识,很难发现能耗造假这种事情,从确定造假事实到核算损失都存在很大障碍。即使确定了,维权成本也很高,获得赔偿的金额可能与维权成本不成正比。
“维权成本高,获得回报少,投入产出不成正比。”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不大,客观上为不良企业造假“壮了胆”。
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回顾
2019年6月10日下午,格力发布了《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
举报信中称,众多消费者曾向格力电器反馈奥克斯空调虽然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而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其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电器的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奥克斯当晚回应称,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奥克斯认为,彼时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是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格力的不实举报,奥克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2019年6月11日,格力举行小范围媒体交流会,现场拆解奥克斯空调,指其虚标能耗,且把相同产品用在标示能耗不同的产品上出售不同价格。并表示举报与618无关,格力几个月前已向湖南、湖北、河南、广东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实名举报。
随后,奥克斯高管称“民族品牌应携手一致对外。格力直接向本土企业开战,于民族大义不顾,于国之大局不顾”。
2019年6月12日下午,奥克斯官微声明,称3年来奥克斯空调被抽检29次100%合格。已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委派权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2019年8月28日,董明珠接受媒体采访时对实名举报奥克斯空调一事做出回应,称“我们对奥克斯的举报很有价值,欢迎所有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督促企业进步。举报的初衷是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打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
2019年8月30日,奥克斯家电事业部总裁冷泠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封《致董明珠女士的公开信》,指出格力曾有部分型号空调在沙特因能效不合格被召回,还表示“将在下周一(9月2日),主动提供格力空调能效不合格的拆解视频。”
2019年8月30日晚,格力电器官微就奥克斯冷泠的致信回应称:“任何人任何企业都有权利举报不合格产品。欢迎举报。格力无出口沙特空调被召回事件,但奥克斯有。”
2019年12月18日,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董明珠再次对实名举报奥克斯回应表示,“我不是要把奥克斯整死,我希望它改邪归正,用我们自己的行动营造公平的环境。”
2020年4月10日,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有了结果。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因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处罚款十万元。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