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7日讯(记者 李静)曾被业界称“南有茅台、北有皇台”的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酒业”SH:000995)近几年混的却远不如茅台,曾四度披星戴帽,而如今又频频被处罚。3月16日,皇台酒业披露甘肃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6年年报虚增库存商品1.02亿元,皇台酒业被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时任管理层一并受罚。
年报虚增存货被罚、时任管理层被给予警示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查明,2016 年年报告披露前,皇台酒业通过虚构委托代销存货等形式,虚增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1.02亿元,导致2016 年年报中披露的存货项目金额虚增 1.02亿 元,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甘肃局拟对皇台酒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甘肃证监局也作出了处罚决定。公告显示,时任皇台酒业董事长胡振平,时任皇台酒业董事兼总经理付耶成,时任皇台酒业财务总监何维角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时任皇台酒业董事辛秀山、刘静、时任皇台酒业监事李生禄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时任皇台酒业董事高明星,时任皇台酒业独立董事于凇琳、常红军、张文彬,时任皇台酒业监事、闻萌、刘锐,时任皇台酒业高级管理人员闫立强、谢维宏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对于证监会甘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皇台酒业方面表明,公司已对上述行政处罚提出陈述和申辩,并且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正在办理告知书所涉事项。另外,皇台酒业还表示,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事实上,皇台酒业已不是第一次被甘肃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早在2015年皇台酒业就因虚增利润500万元,构成虚假陈述被罚款40万元,同时被法院判赔10名投资者2293万元。
业绩不佳曾四度披星戴帽
公开资料显示,皇台酒业成立于1985年,前身为1953年成立的武威酒厂。上世纪90年代,皇台酒业声名鹊起,1992年获得美国国际名酒博览会银奖,在东京举办的第四届国际名酒博览会上获金、银奖。曾有中央领导为其题词:“南有茅台、北有皇台”。2000年,*ST皇台上市,比贵州茅台(行情600519,诊股)还早一年。
然而上市后的皇台酒业业绩表现却不佳,曾四度披星戴帽。2002年、 2003年 分 别 亏 损1189.60万元和11576.76万元,首次披星戴帽;2008年、 2009年分别亏损5082.81万元和5880.71万元二次披星戴帽;2013年和2014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930.53万元和-3928.85万元,三度披星戴帽;由于2016年至2018年净利润连续为负,第四次披星戴帽。皇台酒业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预告显示,2019年,皇台酒业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万元至5500万元,2018年同期-9548.15 万元。
若*ST皇台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14.2.1条的规定,*ST皇台将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ST皇台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控股股东变更为盛达集团
争取恢复上市为适应业务管理和发展战略需要,皇台酒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调整;同时,皇台酒业控股股东进行了一系列操作,包括债务转移和资产注入。皇台酒业剥离与白酒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并拟跨界投资教育行业收购中幼教育;推出新产品、中高端产品来重新激活市场,深化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等以确保净利润为正、净资产为正。
资料显示,2019 年 4 月 12 日,皇台酒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29 日完成改组,皇台酒业控股股东变更为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满堂。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西部资产直接持有公司约1062.8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9%,且在公司中拥有受委托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约2466.79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90%,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西部资产合计控制公司约3529.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
皇台酒业曾表示,近年来由于经营管理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公司遭遇较大财务困难。盛达集团作为甘肃省大型民营企业,具有优秀的管理能力与战略发展眼光。盛达集团取得控制权后,将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持续资源配置优化调整,逐步改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