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6日讯(记者 李静)备受关注的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酒厂)之间的“江小白”商标之争历经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为此事画上句号。
今日,江小白公司发布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江小白”商标案胜诉的声明,声明称,“江小白”商标审理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根据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江津酒厂对定制产品除其注册商标 “几江”外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知识产权,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
江小白发布声明显示,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创立并申请注册商标,自2013年开始历经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获胜;2018年二审失利,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据了解,2012年,重庆江津酒厂下属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定制产品销售合同》等协议。江津酒厂授权新蓝图公司为“几江”牌江津老白干、“清香一、二、三号”系列、超清纯系列、年份陈酿系列酒定制产品经销商。彼时,新蓝图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
“江小白”上市后,依据青春小酒定位和创新营销很快走红,2012年底,双方合作终止,江小白酒业开始自建江记酒庄。
2016年5月,江津酒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1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6]第117088号关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裁定该款商标无效。随后,江小白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议,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江小白公司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要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117088号关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就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2018年11月,该案二审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上诉主张成立,江小白公司持有的一项“江小白”商标无效,随即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