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23日讯(记者 段思琦)近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行情002731,诊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辽宁证监局在对萃华珠宝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以及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现责令改正。
据悉,辽宁证监局于2019年10月25日起对萃华珠宝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15年10月-2016年1月,萃华珠宝旗下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累计向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借款 3795 万元,未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未及时进行披露。
二是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萃华珠宝部分存货由深圳萃华代保管,该部分存货未按规定单独存放和记录,存货在萃华珠宝和深圳萃华之间流动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未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
辽宁证监局就此事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萃华珠宝予以改正,同时表示,萃华珠宝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对照相关要求开展全面深入自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萃华珠宝最新三季报显示,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0.53%,持股数为7820万股,其中质押了4399万股。郭英杰为第二大股东,持有比例达6.42%,持股数量为1645.6万股。
天眼查显示,郭英杰也是上述子公司深圳萃华的法定代表人,并占股51%。
天眼查同时显示,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同时还存在多起法律诉讼及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信息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向萃华珠宝发去问询,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萃华珠宝于2019年10月23日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58亿元,同比下降7.84%;实现归母净利润2294.61万,同比下降25.7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达2359.13万元,同比上涨299.42%;每股收益为0.09元,同比下降25%。
公开资料显示,萃华珠宝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采用直营与加盟结合的经营模式。截至2019年6月30日,萃华珠宝共有直营店28家,加盟店43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