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网络 中国网财经1月17日讯(记者 严森)昨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局在全省开展的2019年度省局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取了本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具有共9类保健功能42批次样品。本次检验结果中37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其中增强免疫力1批次、通便1批次、改善营养性(缺铁性)贫血2批次、改善睡眠1批次不合格。
其中,西宁城北晓阳保健食品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凤鑫龙源牌快便茶(生产厂家: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02-02/190201 018;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G20040596;保健功能:通便),产品总灰分项目标准规定: %≤8.0,检验结果: 9.6; 总灰分项目不符合 Q/SXRK 0063S-2016《凤鑫龙源牌快便茶》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搜索天眼查发现,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仁康药业”)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龙雨。龙雨认缴510万元,占公司股份51%;金娜认缴490万元,占公司股份49%,但2019年5月,二人将股权全数出质。此外,还对外投资了辽宁仁康药业有限公司,投资数额300万元,投资比例为60%,但目前公司呈吊销,已注销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13日,陕西仁康药业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57.32万元。
此外,2017年9月,因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根据规定,决定处罚款3.03万元。
2017年7月,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17年3月,因生产感官性异常保健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