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研究制订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并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募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回访制度,正式实施时间在评估相关实施效果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附件1.1: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 附件1.2: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2:《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 HN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