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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新公募运作管理办法首次定义FOF:FOF再次引起市场关注是来自于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实施,其第三十条对基金的类别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了FOF的地位(80%以上资产投资其他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并将其他基金份额纳入了基金的可投资标的范围(基金不能投资于FOF)。
券商系FOF逐渐小众化:2006年到目前,从券商系FOF的总规模及平均规模情况来看,首先单个产品平均规模从2007年末的35亿元左右锐减至目前的2.49亿元,总规模也从2010年最高的217.47亿元减少到目前的97.21亿元。以上数据皆显示出,目前券商系的FOF产品处于持续萎缩的状态。另外,在集合理财中,FOF的总规模占比、总数量占比仅在2.5%左右,从侧面也说明了目前FOF作为一个小众类别的边缘化地位。 券商FOF表现普遍不及中证基金指数:35只FOF样本中,过去三年平均季度alpha为正的FOF只有9只,占比约为25%,也就是说75%的产品过去三年的风险调整收益不及中证基金指数,大部分产品并未体现出较好的“择基”能力。 券商FOF的固定运营费率平均2.38%,约为公募两倍:在固定运营费率这一块,由于FOF涉及到双重收费,因此会明显高于公募产品的固定运营费率。实际数据也显示,券商系FOF的固定运营费率平均达到2.38%左右的水平,而公募基金平均在1.09%,前者基本是后者的两倍,从长期复利考虑,确会对投资者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FOF的发展条件已经开始成熟,但基金产品的进一步细分化还有待完善。虽然目前基金细分产品体系尚不完善,但开展FOF的环境已经逐渐成熟,有能力和条件的基金公司可以尝试发行一些特定类型的FOF产品。关于银行系、券商系FOF的边缘化并不意味着未来公募FOF也会面临相同的问题。具体来看:(1)制度方面:股票型基金仓位提升至80%,进一步工具化,FOF合法地位确立;(2)产品方面:细分化基金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较过去有了较大提升,未来还需进一步完善;(3)需求方面:基金数量及种类大幅增加,普通投资者选基困难催生FOF需求。 指数、准指数型及策略型FOF或是一个发展方向:基金管理公司在发行FOF时可以对投资标的和范围进行相对严格的限制,并对一些相对敏感的问题作出安排,规避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信息。其中,在开展FOF的初期,准指数型FOF、策略指数型FOF,都是可以考虑的方向,即:在一个指数样本中进行增强型投资,或者在一套给定的“择基”框架下开发策略型的半主动半被动型产品。 内部FOF需管理人拥有较丰富的细分基金品种:FOF产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于配臵,其投资应该更加关注宏观层面的资产配臵,以及中观层面的行业、主题以及风格的选择等等,个股选择不应该是FOF关注的重点。因此,对于基金公司发展内部FOF而言,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是:FOF能够通过基金公司自身平台提供的产品实现资产配臵以及捕捉行业主题等细分投资机会,这就需要公司旗下拥有相对丰富的细分基金产品,目前券商系的公募尚处于发展初期,因此券商系的FOF短期无法定位于内部FOF。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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