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指出,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托管,分别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份额转托管”的申报方式,申报内容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此外,该办法指出,投资者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内多次提交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托管申报。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托管申报,在当日接受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而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赎回或转托管;投资者当日买入的份额,同日可以赎回或转托管,但不得卖出。开放式基金上市后,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转托管业务。
作者:吴倩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