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保险机构设立基金公司将“有法可依”。
6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拓宽了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范围,保险机构、私募、券商等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成立基金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证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发布《试点办法》,使得保险机构成立公募基金有法可依。
《试点办法》分为总则、申请程序、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五章,共21条,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程序、风险控制要求、监管合作与沟通机制等。
在申请主体方面,申请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
在申请程序方面,中国保监会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防范的角度,审查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意见。此后,保险机构再向证监会报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在风险控制方面,《试点办法》要求保险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原则,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防范经营运作风险。《试点办法》还要求规范保险机构与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融资、市场交易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严禁利益输送行为。同时,证监会与保监会将建立跨行业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
据了解,此前,不少保险机构,在其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事业部,以具体运作和筹备前期工作。一些知名招聘网站、公司主页也能够看到保险类资管公司招聘基金产品设计、风险控制、清算、会计等相关人士的信息。《试点办法》出台,或将加速保险机构进军公募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