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孙霖 ○编辑 宋薇萍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目前正在小范围征求行业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透露,总体而言,这两个办法的修订将在拓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基金投资标的,松绑投资运作限制,优化公司治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旨在为多样化,规范化的财富管理行业打下制度基础。
其中,《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优化基金公司准入政策,包括简化审批、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放松股权比例限制等。同时,为体现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加强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推动公司建立以维护持有人利益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绩考核制度。
另外,《管理办法》将在鼓励基金公司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竞争方面进行修改,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并允许基金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
《试点办法》则将在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前提下,研究探索新的业务模式。
首先,拟拓宽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在强制风险隔离的基础上,允许基金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拓宽投资范围、放松投资比例限制,以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打造为投融资平台。
其次,拟在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前提下,进一步放松一对一、一对多专户计划的管制,为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此外,《试点办法》还将增加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内容,允许其他类型机构自愿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两个办法在行业内征求意见之后,将进行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