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0日创业板退市制度首次正式出台后,4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台适用主板和中小板的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退市制度系统性的走入市场前台,且首次以专门的制度方案(而非历史上从属于证券发行制度)呈现。再次宣告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本报告仅对相关重要情况和重大影响因素做分析探讨。
主要评论:
从立法和制度建设流程看,退市制度首次从创业板试水,目前延续到主板建设。
对于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新规,体现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法律关系上使得退市制度仍从属和涵盖于上市制度之下,而新的主板退市制度则是以专门的法案推出(深交所:《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上交所:《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法律关系上,使得退市制度与上市制度几乎处于同等地位,这是一种强化与专门化;同时也体现了郭主席新政中对扭转A股市场从重视融资向重视投资和回报的一贯思想。
从时间推进看,在创业板退市制度推出不久就立刻面向主板推出退市新规并提高退市制度的法律级别,说明管理层对退市制度的想法与框架成竹在胸,主板退市制度的思想与此前创业板退市规定一致。主板退市制度体现了市场的公平与平等,在打击创业板、中小板股价泡沫的同时,新退市制度也将主板的绩差公司(ST类)也置于同等关注地位。体现了退市制度的系统性、一致性和一贯性。
从制度内容差异看,沪深两地就主板的退市规定差异较小;相对于创业板退市规定而言,针对两地主板的退市规定主要增加了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门槛规定(两年不达,退市警示;三年则暂停上市;四年退市)。营业收入方面的规定与主板公司的规模和企业性质相匹配。
从新旧制度内容增减看,相对于此前在上市规则中有关退市的相关规定,新退市制度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增加:一方面是适度增加退市指标并细化,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并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另一方面是完善整个围绕退市各环节和流程的系统安排,包括设立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后股份转让安排、重新上市规定以及新旧规则衔接安排。第二部分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全面与系统;第一部分对退市指标的增加和细化实质上强化了对退市的监视与流程执行,使得退市进入到可细化的实践操作层面,是真正的“亮剑”。
新增指标:营业收入门槛。根据两地交易所主板退市规定(征求意见稿,下同),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对营业收入(新增)、净资产(新增)、净利润(旧有)的综合难入考核,三位一体地完成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监管和退市稽核。营业收入指标规定主要适用于主板,对创业板不做规定。
新增指标:净资产。根据两地交易所主板退市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净资产指标完善了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基本面的跟踪监察。原有退市规定主要围绕利润表展开,净资产指标的引人则使得两张表都纳入考核体系。
新增指标:扣非利润。根据新规,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或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该规定堵住了传统上通过关联交易或处置资产而盈利脱帽、避免遭退市的漏洞。是对原有利润指标的强化和细化管理。
新增指标:信息披露。根据新规,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该规定旨在加强信息披露义务,并且通过时间性限制增加了上市公司企图通过利润操纵或财务处理以及聘请不合格审计机构从而蒙混过关的门槛与难度。
新增指标:外部审计。根据新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在暂停上市后的最后一年考察期,外部审计意见具有一票否决作用。
新增指标:市场指标,这是新规最有看点的指标。根据新规,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主板)/300万股(中小板)/100万股(创业板)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前述指标分别从财务指标(内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意见(外部)来规范和监察上市公司资质,都是从相对客观方面或基本面方面做出规定与约束;而市场指标的引入是一次新的尝试并代表了未来新方向。其背后的逻辑是,无论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是第三方的报告,如果资本市场不予认同并用脚投票,则上市公司直接被判死刑。二级市场投资者第一次真正实现了用脚投票PK上市公司大股东举手投票的胜利。无论是股价的持续低于面值或是交易量的持续低迷导致的边缘化,都是二级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用脚投票的胜利。虽然目前对交易量指标的要求还是比较宽松的,但这代表了新的方向,而具体数值是可以后续跟进与修改的。该指标和规定,使得上市公司必须顾及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重视汇报与诚信,以及投资者关系。该规定是一个伟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