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该《业务指引》在内容安排上,一方面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结算资金、销售适用性、信息披露和信息管理平台等监管要求;另一方面规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对其经营者提出了网站接入地、电信业务经营期限、诚信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投资人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证监会表示,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明确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直接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对此,北京一家基金公司营销部总经理表示,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渗透进入金融产品消费等领域,因此基金销售同样有必要与时俱进,等到大家都有闲钱不再放入银行,而是要进行理财时,那时的电商或将成为基金的第一大销售渠道。
[网络编辑 jackey]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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